(四)面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安排现场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反应能力。为切实做好本次公开招录面试工作,确保公开招录工作顺利完成,评委将由市卫健委、妇幼保健院领导以及专家共同组成。面试由主任评委主持,向面试者提问,面试者回答结束后,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评定面试者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每个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卫健委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曰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校园招录领导小组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履行上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为积极稳妥做好本次招录工作,成立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招录工作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
六、纪律与要求
(一)招录单位(市妇幼保健院)为此次招录的第一责任主体,市卫健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全程参与,并负责对招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开招录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精心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操作。
(二)招录工作要严格按照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做到招录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招录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相关人员各负其责,将每个环节的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人,确定具体工作责任,严肃纪律,对招录过程中违反招录纪律及公开招录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录工作由校园招录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为维护招录实施过程免受干扰,具体实施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仅向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公布。
(五)本次校园招录全程接受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清退。
七、其他
招录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公开招录的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
附件: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5月22日
原标题:盘锦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录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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