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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盘锦妇幼保健院招聘18人公告
市委编办“三定”方案核定盘锦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99名,根据市编委办《关于重新核定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的批复》(盘编发[2019]5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本次校园招聘20人。为了提升盘锦市妇幼保健服务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以及《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 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对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近期拟面向2019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编制内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才兴院战略,以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为目标,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形成专业特色和技术优势。通过走进在东北排位靠前的普通医学高等院校开展校园招录的方式,严格遴选,吸收适合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努力建设高能力、高层次、高学历、高本领、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建设健康盘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品德优先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规范,全面考察的原则。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参与应聘;
(六)招录面向2019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应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七)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招录程序
(一)申报招录计划
市妇幼保健院在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定的编制、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和单位发展需要,编制招录计划(招录岗位、学历、专业、人数),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发布信息
市妇幼保健院面向校园招录的实施方案,经市卫健委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后,招录公告将在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中医学院、白求恩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大学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招录公告,公布招录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招录程序及录用办法等信息。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者,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直接将简历投递到招录领导小组。招录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安排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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