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为大家提供2019年选调生考试公告信息:2019河北省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906名公告,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19:00至1月31日19:00。供大家参考如下,更多关于2019黑龙江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将其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政骨干队伍的战略工程,坚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不断完善政策,优化职位,简化程序,强化培养,使一大批选调生成长为各个领域的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为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和《河北省选调生工作办法》(冀组发〔2018〕12号)等政策法规,现将河北省2019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河北省2019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院校(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所列院校(学科)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及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河北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毕业生报名须经所在院校按照有关规定择优推荐。
(六)符合招录职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政策
(一)选调到省直单位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本科生任命为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直机关干部(人事)处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村任职1年,由用人单位在此后3年内结合推进落实全省或本系统重点工作部署,安排选调生到对口帮扶或联系的县乡基层单位锻炼1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二)选调到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或乡镇
选调到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的选调生录用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村连续任职2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的,由各市统筹安排。面向河北省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定向招录的选调生统一参加招录考试,单独排序选岗,录用后全部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
省委组织部设置重点管理期6年。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所在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筹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安排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定向招录的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重点管理期内,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德才条件、日常表现、性格特征,不断优化培养路径和完善培养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拔优秀干部到县乡党政班子、省市有关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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