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军人 > 招考信息 >

黑龙江伊春市军转干部安置行政审批制度

2018-07-04 10:46:31| 来源: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黑龙江省军转安置】2018黑龙江省军转安置政策信息已发布 ,中公教育专家为方便各位军转考生查看,特意整理: 2018黑龙江省军转安置政策信息内容,供各位考生查看。


黑龙江伊春市军转干部安置行政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

二、权力行使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六条规定“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黑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实行)》第五条规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市成立有党委、政府、驻军部队主要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省、市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日常工作”

三、条件和标准

黑龙江省军转办下达到伊春市的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我市接受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为伊春市的;

2、配偶随军取得伊春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在军队转业干部被部队批准转业前,下同)的;到伊春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取得伊春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3、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伊春市的;

4、父母厂部户口现在伊春市,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结婚的;

5、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常住户口现在伊春的;

6、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伊春市,本人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

7、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驻户口现在伊春市的;

8、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务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伊春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入伍地或者配偶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城市安置;在艰苦边远地区边防部队团级主管岗位联系任职满6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室内选择安置地点;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9、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有一方原籍,入伍地市伊春市的;

10、夫妇同为军队转业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在伊春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接收安置。

1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驻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 2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摩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伊春中公教育

微信号:yichunoffcn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