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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公告

2018-07-03 10:53:14| 来源:集贤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招警考试信息:2018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公告。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中公教育,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2018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根据日常工作需要,集贤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拟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0名。

二、岗位职责

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以下工作。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国家承认的统招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年龄在35周岁(1983年7月2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本人报名、资格审查、打字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集贤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集贤县人民法院五楼综合办公室。

3、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联系人:周 宏、谭婉睿;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考试

1.打字考试:方式为听录音打字,时间为5分钟,打字考试进行两遍取最高成绩,每分钟不少于80个字。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3: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实施。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如无问题,将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以上程序中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将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及政审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集贤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试用期3个月。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报名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各招录程序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原标题:集贤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审判 辅助人员的公告

集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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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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