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博士研究生关系保留在区县级机关,挂任区县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其中,在区属乡镇(街道)挂职的博士研究生,挂职三年后,对表现优秀的,可转为任职;在县属乡镇(街道)挂职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对表现优秀的,可转为任职。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关系在乡镇(街道),且须在乡镇(街道)工作2年以上。
3.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2年后,可参加市级和区县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对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及时提拔、重用或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进行培养。
4.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所在区县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5.考生不需要缴纳考试费和体检费。
六、其他事宜
1.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3.咨询电话。
资格审查咨询:详见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兼传真)
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兼传真)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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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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