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二)在原单位有以下情况
1、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2、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确认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和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天休息)。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滨水东路与民安东大街交叉路口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机关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张立茹
联系电话:
应聘人员登录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2017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必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黑色碳素笔填写。
2、提交申请岗位。在报名时提交选择报名岗位,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3、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同时审查资格并在报名结束1周内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审查结果。
4、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关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
5、其他事项。
⑴考生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两张2寸蓝底或白底标准证件照。
⑶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如低于这一比例,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⑷一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⑸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其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医疗专业以《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为主,护理专业以《基础护理学第五版》为主,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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