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
3、报名人员需填写《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联系人:汤 佳、戴立洋;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考试
1.打字考试。方式为听录音打字,时间为5分钟,打字考试进行两遍取最高成绩。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3: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实施。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如无问题,将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以上程序中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将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及政审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
五、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合同期内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交纳。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报名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各招录程序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原标题: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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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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