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北安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 聘 用
公示期后,北安市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和违反录用纪律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凡发现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北安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设纪检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北安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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