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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牡丹江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2017-05-15 10:40:00|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

 2017黑龙江牡丹江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依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和岗位数量

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19人。

(一)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拟招聘17人,其中:

1、市人民医院招聘6人。

2、市中医院招聘6人。

3、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5人。

(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招聘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医疗卫生岗位工作。

4、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7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具体内容见《2017年东宁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一览表》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7、招聘岗位未达到比例的,按规定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东宁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原报考岗位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调整到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2、2014—2016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医学毕业生,聘用合同未到期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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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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