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本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在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
6、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人员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人员均加试打字测试。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占45%,面试45%,加试打字占1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2、笔试成绩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官行为规范等)。
3、面试成绩100分。按笔试成绩名次,按3: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时,可适当降低比例。若成绩出现并列,适当增加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协调应变等综合能力。
面试计分方法:对考官人数评出的分数得出总成绩,除以考官总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4、打字测试总分100分,成绩计算:速度(字/每分钟)×正确率%,采取听打的模式。
(三)拟聘人员确定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折算合计后的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四)聘任公示
在兴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平台和兴山区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此次招聘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含试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不适合法院辅助工作的,予以解除合同。
(六)待遇及其他
聘用期间工资标准:每人每月扣除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后月工资1300元。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办公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联系人:王雪、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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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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