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招聘5人公告
根据兴山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考试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对象
本次计划招聘5人,其中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人(限男性,会驾驶者优先),审判辅助人员4人(男女不限,打字速度快者优先)。以上人员主要从事法院辅助工作,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非在职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人员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礼貌端庄,无明显缺陷。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5)具有鹤岗市户籍;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交考务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2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一楼法警室。
4、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上姓名)。本人填写《兴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此表在文末附件处下载,于现场报名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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