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结合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招聘人选,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公示期后,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七)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法警支队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爱辉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左右并缴纳“三险一金”。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区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相关装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和违反录用纪律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凡发现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爱辉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七、组织领导
主 任:邵海波
副主任:包峻岭 史春芳
成 员:张 鸿 李欣育
招聘办公室设在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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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及速录人员实施方案
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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