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因监管工作需要,经管理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看守所社会化用工人员3名;拘留所社会化用工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工作岗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
3、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 具有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辖区内户口;
6.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6年2月21日至1999年2月21日);
7.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包括复转军人)。
(二)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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