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毕业生;直系亲属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毕业生;直系亲属及与本人有联系的主要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制度有不满言行的毕业生。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筛选,参加考试人员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7年2月下旬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内容、组织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考核。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以上考试和考核,凡不合格者均不能接收。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服从分配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五、报名
符合接收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并志愿到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投至报名单位信箱,并需将个人自荐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国宾馆9号楼,邮编:150028。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联系人:李干事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1月18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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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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