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从外校来我校工作的中共党员毕业生(不含应聘大庆校区岗位)
请党员本人于报到后三日内,将毕业学校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应为: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上交至所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各学院党委组织科、党办,地病中心党办,各直属党总支)。各基层党组织审核通过后,集中到学校组织部办理有关接转手续。
3. 来我校大庆校区工作的中共党员毕业生
请党员本人于报到后三日内,持毕业学校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应为:大庆市委组织部)至大庆校区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联系电话:
(三) 档案
本校毕业生档案校内转档,不需要毕业生本人办理。
外校毕业生来我校工作时档案必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由毕业生培养单位通过“机要”形式转递,不允许毕业生个人自带。
校本部及各附属医院聘用制职工档案邮寄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代理工作站)主楼114办公室,邮编:150081。
寄达时间:2016年9月1日前寄达。
(四) 暂缓或不予接收报到的情形:
1. 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如不能在2016年9月1日前寄达者或档案材料不完全者,暂缓起薪。请毕业生与原培养单位联系,将档案尽快寄来。
2. 不能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
3. 如发现毕业生隐瞒真实情况的(如:身体状况不实、受过处分、成绩不实等情况),将不予接收。
4. 如发现毕业生报到工作且同时攻读研究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予接收。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属一院人事科联系电话:
附属二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
附属三院人事科联系电话:
附属四院人事科联系电话:
大庆校区人事处联系电话:
医大校部人事处联系电话:、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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