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转型逐步加快,为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抚松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建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五位一体”可持续协调发展战略思路,以创建抚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总体要求,按照《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抚松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规范的警务制度和集约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盘活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为抚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人员),分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共计22名,其中男性20名(含文职辅警2名)、女性2名(均为文职辅警)。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三、招聘目的
本次招聘辅警人员,旨在将更多原非执法岗位上的民警全部或部分置换到基层和一线执法岗位,以缓解基层公安专项编制紧缺、警力不足问题,促进警务保障向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倾斜,使有限的警务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四、招聘原则
1、职位限定原则。招聘的辅警人员不列入警察序列,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享受警察待遇,只限于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或非涉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或者警务活动中的辅助性文职和勤务工作,不得在公安执法岗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岗位上工作,也不得受执法民警委托履行执法职责。
2、合同管理原则。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首次聘期为2年,由抚松县公安局依据聘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合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解聘或续聘。
3、公开竞争原则。本次辅警人员的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按需招聘、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五、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设置两个岗位:文职辅警(男性2名、女性2名)与勤务辅警(男性18名)。
六、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本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二)身心健康,体貌端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1993年12月31日以前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勤务辅警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为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女性文职辅警招聘语言专业一名(限英语、日语、韩语、俄语)、行政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一名。
(四)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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