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黑卫发〔2014〕25号文件,通过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聘用岗位工作满三年,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
(2)、服务期满,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工作。
7、对乡镇卫生院聘用的医学毕业生,3年聘用期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编制管理,县级统筹主要安置到有空编的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医学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安置到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其他卫生事业单位。不符合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8、录用程序:医学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拟录用单位报当地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经考核合格核准后,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落编手续。
9、根据留用医学毕业生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可以安排从事医疗临床工作;未通过的应安排从事公共卫生等工作。
六、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为更好的完成全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继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彦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云阁 县公安局局长
马建国 县卫计生局局长
李春风 县人社局局长
王殿清 县财政局局长
李凤杰 县监察局局长
贾树文 县教育局局长
刘永学 县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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