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志愿报名到警官培训基地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专业需求、院校性质、学历层次、录取批次、报名先后排序,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6年1月份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各项考核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予以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审查。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政治部门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四)录取。政审合格者,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签订《接收协议》和《补充协议》。
六、享受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任职培训,期间享受部队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二)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2016年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待遇。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224号 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政治部 邮政编码:300402
报名邮箱:(发邮件后请及时与刘处长联系)
联系人:刘处长),刘干事)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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