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和违反录用纪律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凡发现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社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七、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继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庆友 北安市法院 院长
王洪君 北安市检察院 检察长
王春清 北安市财政局 局长
蒋云龙 北安市人社局 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蒋云龙 北安市人社局 局长
副主任:崔 志 北安市人社局 副局长
成 员:马洪玲 北安市法院政工科 科长
周大志 北安市检察院政工科 科长
韩 辉 北安市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股长
本公告由北安市招聘法检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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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招聘检法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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