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27日。个人申报,各学院动员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1)。初审把关,各院(系)党组织对学生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初步名单并在院(系)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确定推荐名单,并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3日前上报招生就业处。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经在校内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于4月27日前报名材料上报(报名材料包括《推荐表》、《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发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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