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2015年,面向市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为全区3个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应、往届医学毕业生共5人,每人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三年。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1、招聘单位
西安区温春镇卫生院、沿江乡卫生院、海南乡卫生院。
2、招聘方式
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专业
临床医学、中医学(包括康复推拿、针炙和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
(三)招聘对象
1、统招生。原则上为高中起点的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3+2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学、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3、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符合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学、中医临床、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条件。
4、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当地专业岗位需要直接聘用。
5、招录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占30%。
6、不予聘用人员。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专业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本科优先、家近优先、偏远(乡镇卫生院)优先原则。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5年3月1日-5月20日)
采取在西安区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组织人员参加高等医学院校供需招聘会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招聘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医学院校学生及相关人员知晓率,保证报名参与和招聘人数。区卫计局主动与各高等医学院校联系,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
(二)组织公开招聘(2015年4月1日-6月10日)
根据我区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高校医学毕业生可以在各高校举办的大学生供需招聘会上或到西安区卫计局报名(4月1日至5月20日),鼓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西安区卫计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20日),审查合格的,在征求所报乡镇卫生院意见后,由西安区卫计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候补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西安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市级审核汇总(2015年6月11日-15日)
我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计委人事科、市人社部门提交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由合格候补人员递补。审查合格后,市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省级备案。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