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和录用(2015年6月16日-30日)
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签定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我区卫计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卫计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我区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2015年9月1日起薪。聘用人员依法享受与聘用单位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绩效考核和相关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用期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到乡镇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项目生”部分优惠政策,包括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西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的领导、部署、组织、协调、督导和政策制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闻国庆 西安区卫计局局长
翟新江 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武桂珍 西安区卫计局副局长
郝志强 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邢广艳 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站长
张洪涛 西安区纪检监察局科员
孙语涵 西安区卫计局科员
李 新 西安区卫计局科员
吴 云 温春、沿江卫生院院长
孙丽华 海南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局,具体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保证实效。根据《2015年西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严格执行《西安区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审核学历和专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必须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签约的,一经发现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科学管理,平衡比例。加强对聘用医学毕业生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服务满一年要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到市卫计委。要监督指导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三年,不能随意抽调到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部门工作。
(三)畅通信息,强化督导。一是畅通咨询渠道。设置专门咨询电话,配备专人负责咨询接待工作,做到电话有人接听、政策有人解读、报到有人接待,与应聘考生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二是建立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五向市卫计委上报相关报表和一周以来的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和亮点。
区卫计局联系人:孙语涵 电话:
原标题:牡丹江市西安区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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