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公安局公开招录1000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长沙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长沙市公安系统共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000名。具体的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长沙市2013年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
二、招录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198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所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录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录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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