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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牡丹江市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招聘

2012-06-07 09:30:58| 来源:黑龙江中公教育

三、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合同制消防文员集中培训时间为10天,合同制消防员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合同制消防文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防灭火常识、公文写作、体能训练等。合同制消防员培训内容按照消防部队新兵训练标准执行,培训结束后达到义务兵训练标准,曾在消防部队服役,且在执勤中队担任灭火救援员或消防车驾驶员的合同制消防员经短期培训,达到合格标准可提前上岗。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岗前培训合格者在用工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试用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能够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用工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组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留用、续工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
被录用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工资,由用工单位予以解决,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工资不含“五险”,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二)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和被录用合同制消防文员、消防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按照当地标准,参加“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属于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工单位负责缴纳。

(三)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文员、消防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四)试用
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续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有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五)奖惩
用工单位对职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五、其他事项

(一)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本次招聘和本简章的解释工作。

(二)本次招聘及最终录用名额比例为3:1,经总、支队相应程序筛选后择优录用。


附件:
1.支队机关及各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发展指标(查看下一页)

2.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工资标准参考范围(查看下一页)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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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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