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品质好,组织观念和责任感强,勤奋踏实,作风正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法院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为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之后出生人员),户籍为鸡西市;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本科或法学专业优先),报考使用学历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
5.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招岗位及招聘人数
书记员岗位4人,文员岗位1人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书记员、文员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到鸡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填写报名表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核;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簿、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报名现场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50分。
1.时间地点。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按5:1比例开考,主要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50分。
3.面试。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50分。
4.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录入方式不限(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采取现场播放录音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正确率达不到80字/分钟,取消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招录人员需进行毒品检测,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由鸡东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拟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性别、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鸡东县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鸡东县人民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法院备案。
八、录用的递补
通过笔试、微机打字技能测试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人员,我院将为其保留一年成绩,一年内如所招录岗位有所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九、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的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
聘用制的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十、相关事宜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鸡东县法院联系。
联系电话:0467-5563680。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原标题:鸡东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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