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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人民法院招聘6人公告

2021-09-09 15:02:02| 来源: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因根据工作需要,宁安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品质好,组织观念和责任感强,勤奋踏实,作风正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法院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为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至2000年8月31日间出生),户籍为宁安市;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书记员岗位6人(其中男4人、女2人),计算机听打速度为正确率80字以上/分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到宁安市人民法院政治部811室现场填写报名表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3日;

3.资格审核:招录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完毕;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报名时需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转业、退伍军人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填写《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宁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考试由笔试、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面试,总成绩100分,各项分占比重为:笔试40%,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40%、面试20%。

(一)笔试。笔试为一张考卷,满分为100分。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录入方式不限(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采取现场播放录音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正确率达不到80字/分钟,取消面试。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书记员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招录人员需进行毒品检测,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由宁安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拟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性别、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宁安市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宁安市人民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法院备案。

八、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宁安市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九、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十、相关事宜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宁安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3-7895516或13946353789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方案由宁安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O二一年九月八日

原标题: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啦!!!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MSwbmyR8OnonBfMvGoObw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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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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