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工作需要,绥阳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3人:
岗位:东京城人民法庭1人,户籍限制宁安市
岗位:柴河人民法庭1人,户籍限制海林市
岗位:穆棱人民法庭1人,户籍限制穆棱市
聘用制辅警岗位1人:
岗位:柴河人民法庭,户籍限制海林市,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辅警岗位性别要求男性,书记员岗位性别不限;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之间出生);
6.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7.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8.户籍限制穆棱市1人、宁安市1人、海林市2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入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依法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统招或全日制的在校生;
7.患有精神类方面疾病或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条件及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政治部根据相关部门的用人需求的法院实际工作,提出拟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经院党组同意后实施。
(二)公开报名
绥阳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绥阳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绥阳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辅警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证明,近期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于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到绥阳人民法院报名(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带口罩,测量体温,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没有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方可进入)。
联系电话:0453-3720813 联系人:迟慧
(三)资格审查
由绥阳人民法院政治部初审后呈请院党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对外公布。
(四)考试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绥阳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绥阳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辅警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1.笔试
时间:2021年9月15日。
地点:绥阳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内容: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2.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体能测试资格。
3.打字技能测试
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测试成绩当场打印,考生及监考人员签字。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招录法院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测试流程:
(1)参考人员携带身份证进入四楼会议室候考,工作人员予以核对身份;
(2)参考人员以抽签方式决定考试顺序。
4.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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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
笔试和体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打字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官由绥阳人民法院院领导及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面试实行当场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计分的办法,并当场宣布成绩。时间、地点详见绥阳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含毒品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由绥阳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现实表现、是否参加邪教组织)、派出所(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单位(提供其现实表现)、家庭成员情况等(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层报上级法院备案。
(八)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笔试、打字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本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九)签订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辅警工资略低于聘用制书记员。
(二)社会保险缴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制书记员、辅警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财务装备管理部门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提供服装、就餐、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其他待遇和保障,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中院队建处统筹指导下,由本院党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七、招录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
(二)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拟聘用人员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本院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亲属关系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向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码色异常无法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不得参加考试并告知其及时前往本地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费用自理)。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视情况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当地定点医院进行医治(费用自理)。
(三)所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本院联系。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方案报林区中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件:
原标题:绥阳人民法院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MSd_nJ09zfJ9LtcCAh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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