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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双鸭山宝清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0人公告

2021-07-01 14:42:41| 来源:宝清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促进稳定就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宝清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全县范围内为县监察委员会招聘20名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共20人,其中:招聘男性15人,女性5人。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宝清县行政区域内户籍,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及往届大学毕业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具有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6. 法学、会计审计、公安技术、文史哲学、计算机等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领取营业执照、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日至 2021年7月8日(周六、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民生大厦811室,联系电话: 0469-5221691。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宝清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中共党员可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县就业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共同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党员优先,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聘用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在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五、人员管理

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附件:宝清县公益岗位报名登记表

宝清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日

原标题:宝清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lbaoqing.gov.cn/index.php?p=news_show&id=5000&lanmu=5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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