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根据不同招聘对象,分别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招聘名额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党员优先,同是党员的,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年龄小者优先(按出生日期排序);
(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项目及标准。
(三)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从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海林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五)体检时间、地点由公安局另行通知。
七、政审
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从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安局官方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通告由海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453-7336707
附件1:《2021年海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黑龙江省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标准》
海林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0日
原标题:【辅警招聘】2021年海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ptIjvK_GPRhGvC9hjNh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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