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公安工作稳步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经海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海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警务辅助人员、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海林市公安局本次计划招录公安特警警务辅助人员8名,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7名,均为男性。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本次共招聘公安局特警警务辅助人员8名(只限男性)
(二)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7名(只限男性)
根据上述招聘对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招聘人数时,剩余招聘名额可相互调剂,额满为止。具体调剂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主要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特警警务辅助人员、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特警警务辅助人员身高1.75米及以上,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身高1.70米及以上。
(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匀称,身体、心理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精神病史;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综合成绩上加3分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3.公安院校非公安类专业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退役士兵(士官);
(六)符合招聘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免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直接聘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有过涉毒史、身体裸露部分有纹身的;
6.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现在海林市公安局所属公安机关、派出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人员;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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