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加强社区社康社戒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佳办发〔2018〕25号)、《关于落实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佳组发〔2018〕21号)和《关于全市加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推进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康社戒工作人员38名,公告如下:
一、 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 招聘数量及方法
招聘社康社戒工作人员38人(其中教育基地、中心站、各分站负责人8人,其他工作人员30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择优录取。
三、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工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自愿从事禁毒宣传工作;
3、应聘社康社戒工作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操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表达流利;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招聘岗
位要求;
5、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后出生),符合优先录用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服从工作分配。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过刑事、治安、行政处罚或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被军队(武装警察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被列入失信名单或有失信记录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9、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三)优先聘用的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医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3、具有专业心理咨询证的;
4、拥有社区工作相关经验及特长;
5、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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