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部分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招录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录范围及数量
(一)招录范围。面向宁夏区外“双一流”高校、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区内部分高校(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定向宁夏就业的除外)、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招录名额
计划招录130名,具体招录职位类别和名额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录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
3.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6.学习成绩优良,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
7.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现役军人;
10.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后,如实、准确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通过学校推荐的报考者,可于2020年11月27日9:00至12月6日18:0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经学校推荐、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进行报名。经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请考生留存在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者所报职位,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报考者可于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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