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历城区公安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计划共346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等详见《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四)勤务辅警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应聘勤务辅警中应急处突岗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应聘其他勤务辅警岗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以及经我市公安机关确认辅警身份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体测、体检、政治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11月20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历城分局特警大队(地址:工业北路46号)
报名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扉页、索引页、应聘人员个人单页);
3、打印填写完整的《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各一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7、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8、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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