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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99人公告(第二批)

2020-05-18 09:52:13| 来源: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广东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99人公告(第二批),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更多伊春医疗卫生招聘信息请关注伊春医疗卫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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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20年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队伍结构,提高卫生健康人员整体素质,打造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石滩镇中心卫生院、石滩镇三江卫生院、中新镇中心卫生院、中新镇福和卫生院、派潭镇中心卫生院、正果镇卫生院、小楼镇卫生院、仙村镇卫生院、新塘镇沙埔卫生院、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基层财务结算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即: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

(二)招聘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199人(其中公益一类单位58人,公益二类单位141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服从分配及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5.身体健康。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二)报考资格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招聘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4.岗位表中“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包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9年6月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8日以后出生)。

7.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8.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9.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招录后若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待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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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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