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4.考察政审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考察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乌海局公安在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乌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乌海市公安局与聘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解决食宿。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应聘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分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海市公安网、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查询。
(四)公开招聘期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招聘要强化各环节监督,同时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应聘人员投诉举报,依法依规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应对社会舆论,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3)。
乌海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24.5 KB)
原链接:;do=detail&tid=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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