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和使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间在落编单位工作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本人须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选调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回到原落编的省、市直单位工作,也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
用人单位指定相关领导干部担任选调人员导师,对其进行传帮带,帮助选调生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用人单位为选调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管理,精准培育。各级组织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谈心谈话。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和车补标准,转正定级后级别工资高定两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分别任命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本科生直接任命为一级科员;考核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具备条件的选调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履行破格提拔程序,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任四级主任科员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任二级主任科员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每年统筹选派一定数量的定向选调生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岗位或县(市、区)党政副职岗位上任职,涉及破格的,按照规定履行破格提拔程序。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按一定比例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根据服务期满考核结果,按照不超过总数20%的比例评选优秀定向选调生。
此外,省直厅局的定向选调生,符合省直青年公寓申请条件的,及时安排入住。因公寓房源周转暂未申请到的,每人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其间申请到省直青年公寓或在哈尔滨购买住房后不再发放。对于招录到哈尔滨市直单位的定向选调生,可享受当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哈尔滨市直2020年度定向选调生招录政策》(附件2)。
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按照《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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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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