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由招录单位按选调对象、选调条件和岗位报考条件对第一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反馈。审查后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二轮选报。11月11日,各招录岗位报名数量情况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布。11月12日8:30前,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以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根据各招录岗位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由修改后的第一志愿所属的招录单位,审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审查通过的,二轮选报成功。审查不通过的,仍维持原志愿岗位。
4、学校推荐。二轮选报结束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及时从报名系统正反面打印《黑龙江省2020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1份)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意见。考生在11月15日17:30前将学院和学校盖章的《推荐表》正反面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分辨率300dpi)上传报名系统。《推荐表》纸质版待考察时由考察组收取。
5、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知识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时间为2019年11月下旬,地点设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哈尔滨,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2019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通知为准),考生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6、体检和考察。在面试、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达到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中(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考试情况划定),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岗位需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定于2019年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费用待入职后,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考察定于2019年11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满分100分),考察时一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综合素质评定分数×10%)、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岗位根据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
7、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并分别与选调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2020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被录用的选调人员正式到岗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管理和使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间在落编单位工作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本人须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回到原落编的省、市直单位工作,也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
用人单位指定相关领导干部担任选调人员导师,对其进行传帮带,帮助选调生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用人单位为选调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管理,培育。各级组织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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