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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区治安维护协管员招聘50人公告(试行)

2019-07-31 11:18:14| 来源:呼兰区人民政府

2019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区治安维护协管员招聘50人公告(试行),报名时间: 2019年08月15日至08月23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自愿报名。更多伊春辅警招聘公告请关注中公伊春招警考试网


原标题:关于呼兰区治安维护协管员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呼兰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呼兰,营造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根据《关于2019呼兰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经呼兰区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兰区公安分局面向呼兰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拟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治安维护员。为规范实施招聘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员额、岗位计划

(一)招聘人数:本次拟招聘50人。

(二)岗位设置:

1、校园看护岗位:20人。

2、治安巡逻岗位:30人。

3、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标准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呼兰区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1、校园看护岗位:1969年8月1日以前出生。

2、治安巡逻岗位: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双眼矫正(戴眼镜)视力5.0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无前科劣迹;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出示毕业证原件)、具备车辆驾驶技能(B证以上,含B证)者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治安维护协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参加养老保险身份为自由人,如果是统筹缴纳身份,需要统筹缴纳所在单位出示停岗停薪证明函;

7、因利民开发区及“六街一镇”整体托管给哈尔滨新区,按照职能划分应当由哈尔滨新区(松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士兵不在招聘范围内。

8、其他不适宜从事治安维护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性质待遇

1、根据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此次招聘的治安维护员是区级开发设置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不属于省级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哈尔滨市公安系统聘用雇员管理适用范围。

2、工资标准:执行每人2380元∕月,含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3、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执行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60%计算,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4、依据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无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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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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