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加分条件
对2018年以来荣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专项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在笔试环节予以加分。
1.省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加5分。
2.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加3分。
3.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加2分。
先后多次多项可加分的,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累加。
五、招录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提出申请,由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也可由组织征求个人意见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8月5日止,报名地点为报考人员所服务的乡镇(街道)。
报名人员提交《贵州省面向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报名需提交派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报名需持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附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加分项目的表彰奖励证书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交报名的乡镇(街道)。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真实信息,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推荐报考
1.乡镇(街道)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认可等方面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报考人员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报考的,形成推荐报考人员名单报县级组织部门。
2.乡镇(街道)提出推荐报考人员初步名单拟进行公示的同时,将初步名单及报考材料复印件报县级组织部门进行联审联查。联审联查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3.县级组织部门结合联审联查情况,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推荐报考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由部务会择优提出报考人员名单,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同时,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省人事考试系统。
4.市(州)党委组织部2019年8月26日前完成报考名单审核,相关审核情况由县级组织部门反馈考生本人。
5.报名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须大于1: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具体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后通知。
(三)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县级组织部门对列入报考人员名单、提供加分表彰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发放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由各县党委组织部进入省人事考试系统打印后统一发放,发放时间从2019年9月4日9:00起至9月6日16:00止。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环节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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