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高层次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及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条件明确为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计划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中护理岗位招聘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岗位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及复印件(A4纸复印,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要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三级学科,如“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二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三级学科名称,并提供学位论文(原件)以及论文封面的复印件1份。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现场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考务费为70元。
4.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情况,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同意,可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材料、现场情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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