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一套试卷,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分的80%)和《公安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20%)。
2.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执法勤务岗位一、岗位二的军队退役士兵(士官)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考计划1: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体能测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均参加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通过朝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查询。
(四)体能测试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1、测评项目和标准:
2、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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