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黑组通字〔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9年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1、选调岗位: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
2、选调数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高校共选调700名。根据省内各高校2019年毕业生数量,结合近三年选调生报名和录用情况,科学确定各高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全省各高校推荐总人数控制在2600名左右。科研院所由于毕业生数量较少,此次选调不限定推荐数量。
3、选调对象:①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②省外部分全国重点高校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③省外部分省属重点高校的黑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5、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8、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9、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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