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递补人数达不到本岗位拟招聘人数要求的,经郑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调剂补聘。调剂补聘相关事宜,通过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
3.考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试用
对公示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
十一、聘用
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郑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等相关经费列入郑州市财政预算。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查询、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本网站查看招聘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凡各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凡发现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违反考试纪律要求、考察合格后无故自动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4.报考人员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郑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请考生于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每天8:30至20:00期间拨打)
2018年12月2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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