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名额:应聘文职辅警的人员通过笔试,应聘勤务辅警的人员通过体能测评,应聘特殊岗位人员通过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成绩(笔试、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6、面试成绩查询: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7、总成绩计算方法。
文职辅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勤务辅警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特殊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1.2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报市局政治部警辅处。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
4、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情况,各用工单位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局政治部警辅处在招聘结束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该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1、通过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规章制度学习告知书》等。
3、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
九、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入职后以辅警工作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具体工资待遇详见附件1。
十、咨询电话
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薪酬待遇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用工单位联系。用工单位联系电话和有关信息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一、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参加考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3、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是由政治部警辅处统一招聘,原则上每两个月发布一次招聘信息,没有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经同意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外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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