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能考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考试试题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命制,包括听打和命题作文(满分100分,各占5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重庆法院网公布。
技能考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月5日,由五个中级人民法院按辖区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技能考试收取50元/人考试费用。
(四)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50%,满分80分)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各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月12日,由五个中级人民法院按辖区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法院网公布。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法院自行确定并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招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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