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1.确定分配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19年选调生的名额安排(见附件2),并下达各高校选调资格考试推荐计划数(见附件3)。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发布选调公告。报名时间从2018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5日24:00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考生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必须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得推荐报考。
填报志愿:选调生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三种类别,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一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生源地(即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报名,博士研究生在笔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
根据我省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考生须交报名费100元。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应届毕业生,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参加笔试后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主考室办理报名费退还手续。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3)由高校党委负责,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高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推荐计划数1:10 比例和男女合适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复核后确定。(5)高校对推荐考试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6)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申请表,并要求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7)各高校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8)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9)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准考证。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3)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推荐计划数1:10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所在高校学生工作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12月25日前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快递单据须标注“福建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5)省委组织部根据收到的申请表,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6)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7)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7年在岗大学生村官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人选上网报名(可同时兼报本设区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录选调)。(3)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4)2018年12月20日前,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可直接从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逐级上报审核。(5)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6)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7)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系统账号密码,以便今后查询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人选、体检结果和录用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复印纸打印,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9年1月20日(星期日)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其中3:30—3:40发放考卷)。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4.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按选调计划数1:2、在岗大学生村官按选调计划数,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名单,于2019年3月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5.深入考察。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于2019年3月至4月,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6.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用的初步人选。
7.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在岗大学生村官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所在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8.组织体检。由省委组织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9.决定录用。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岗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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