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的照片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4.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岗位。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6.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人员应于2018年8月16日9:00至8月22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8月20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应聘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手续,银川市应聘者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社厅一楼西面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应聘者,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
7.结果确认。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笔试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为5: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者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和公安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9月8日(星期六)9:00-11:30,统一在银川市进行。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因资格复审、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0:1体能测评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四)笔试成绩将于9月下旬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体能测评前通过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发布公告详细说明。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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