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和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人员退出机制
从事勤务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转岗安置。转岗人员参加社会公开招录报考政法专项编制人民警察,或者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内进行安置。
八、咨询与监督
为方便考生咨询,设置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期间接受考生电话咨询。
为加强纪律监督,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由市局政治部和督察总队全程指导监督。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此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站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监督、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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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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