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安文职辅警、公安勤务辅警、退役士兵和社会人员。
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公安文职辅警、公安勤务辅警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天津高职院校大学专科学历;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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